山东商报:社会监督员信息为何成了“机密”
2013年10月31日 15:12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何勇海
想向社会监督员反映情况,北京市民孙先生向市交通执法总队递交了“公开已聘用社会监督员姓名与联系方式”的申请,日前对方回复称,社会监督员信息不属规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此“不再答复”。
原标题:社会监督员信息为何成了“机密”
想向社会监督员反映情况,北京市民孙先生向市交通执法总队递交了“公开已聘用社会监督员姓名与联系方式”的申请,日前对方回复称,社会监督员信息不属规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此“不再答复”。据了解,目前北京不少部门制订了相关规范,均明确规定社会监督员需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但这些部门均未公示监督员的姓名身份等信息。(10月30日《新京报》)
有人曾经形容:社会监督员是紧盯着行政机关的“第三只眼睛”。确实,社会监督员是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的重要途径,有了社会监督员,能增强政府公信力,能提升社会凝聚力。何况接受群众民主监督,也是行政机关的职责所在。既然如此,只要聘请了社会监督员,行政机关就应主动公示社会监督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供市民“按图索骥”,不然谈不上接受监督。
可以说,“社会监督员信息不属规定公开的政府信息”之说大错特错。正如新闻中律师所言,按照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社会监督员承担着收集并反映民意的使命,这就需要公众广泛知晓并参与。不公开社会监督员的信息,市民有问题怎么找他们反映?社会监督员又如何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
说穿了,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拒绝向市民公开社会监督员信息,是一种“叶公好龙”的表现,想以表面上的群众监督,为自己贴一个标签,却在骨子里害怕群众真正来监督,客观上阻碍了公众知情监督权的行使。
事实上,像北京交通执法总队那样“雪藏”社会监督员的现象,并不鲜见。有的秘而不宣,只对上级呈报备案不对外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的架子看似搭起来了,但监督工作却无法开展;有的聘而不用,只看见热热闹闹地发放那一纸聘书,以聘请始,以座谈会结束,却不让人家行使一次监督权,监督员形同虚设的稻草人一般;有的官多民少,只能说好话不能说坏话,甚至聘请领导干部、企业老总当监督员,且你聘我、我聘你,大家互唱赞歌……
诸如此类的怪象,恐怕都是不想真正接受群众监督的折射。甚至让人有理由怀疑,不敢公开的所谓“社会监督员”,是不是完全虚拟的监督员?聘请社会监督员,就是要有“丑媳妇不怕见公婆”的心态,就是要把藏着掖着的所谓“机密”大白于天下,给群众交个实底,就是要让社会监督员说真话、敢揭短。否则,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也难以保障。
据报道,北京市目前并未针对聘请社会监督员出台明确规定,其他地方恐怕也没有。这个制度缺位应该尽快补上,以保障社会监督员这一社会角色的规范性与严肃性,促使行政机关从“要我监督”转向“我要监督”。(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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