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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小微金融”改革:发展地方中小金融机构


来源:中国网

◆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要求各地加快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目标。

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还需要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尤其是直接融资渠道。今年以来,我省加大了推动小微企业上市融资力度。目前,我省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分别达到57家和18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正式受理的107家企业中,我省有13家,同时储备挂牌企业资源650家,均居全国前列。

同时,我省积极发展服务于创新型小微企业的各类基金。其中,升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累计到位资金5亿元;带动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20多亿元;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85家,投资额9.9亿元。

此外,我省还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率先签署《银行间市场助推山东经济发展合作备忘录》,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银行间市场融资工具得到较好推广应用。

今年前三季度,全省银行间市场直接融资累计达1088.45亿元,同比增加410.6亿元。目前,全省共有81家中小企业累计发行集合票据64.1亿元,发行额约占全国四分之一,居全国首位。

2009年底,我省建立了自己的股权交易市场—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目前,该中心已基本完成公司制改造,实现了股权托管、挂牌交易、上市孵化、融资服务、综合展示和企业规范等各项功能,创新开展了私募股权、信托、股权质押等多种融资方式,在全国同类市场处于领先地位。

截至目前,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累计挂牌企业达159家,实现直接融资近20亿元,带动间接融资近100亿元;托管企业302家,培育发展各类中介机构244家,在全省设立38家分支机构,在有效促进我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发展地方中小金融机构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除传统银行业金融机构外,还需要鼓励和引导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参与。为此,我省深入开展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记者了解到,近期省政府已制定鼓励和支持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政策,在准入门槛、融资渠道、经营区域等方面实现了新突破。

据介绍,本次政策调整后,在放款准入门槛上,我省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上限由49%提高到51%,且取消本县市区股东持股比例限制,允许大型境外机构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在拓宽融资渠道上,允许优质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引入优先股股东、向法人股股东定向借款以及发行私募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将各类债务融资上限提高到注册资本的2倍;在放宽经营区域上,连续两个年度分类评级达到1级的小额贷款公司,允许其在全市各区范围内经营。

对小额贷款公司政策的放宽,意味着更多小微企业可获得金融服务。截至9月末,我省已有小额贷款公司332家,前三季度累计发放贷款767亿元,同比增长13.1%,其中发放小微企业贷款415亿元,占贷款总额的54.1%。

除小额贷款公司外,我省还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典当行等小微金融机构和组织。我省村镇银行数量达到72家,较年初增加9家,农户和小企业贷款占比接近90%;典当行发展到308家,今年以来发放当金172亿元,增长46.5%。

随着以上“小微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到9月末,全省小微企业本外币贷款余额8442亿元,比年初增长19.2%,高于同期全部贷款和同期大中型企业贷款增速,连续四年实现了“两个不低于”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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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我省 股份转让系统 金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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