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曹县16名员工要求公司提高待遇被集体开除
2013年10月28日 09:48
来源:齐鲁网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广播新闻频道《山东新闻》报道 近日,菏泽曹县16名员工因要求公司缴纳保险、提高待遇,遭到公司开除。袁国华曾是曹县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的一名罐车驾驶员,今年10月份以来,他和公司内15名驾驶员同事被调整了工作岗位,劳动强度增大。
原标题:菏泽曹县16名员工要求公司改善待遇被除名
齐鲁网10月28日讯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广播新闻频道《山东新闻》报道近日,菏泽曹县16名员工因要求公司缴纳保险、提高待遇,遭到公司开除。针对此事,记者进行了相关的调查采访。
袁国华曾是曹县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的一名罐车驾驶员,今年10月份以来,他和公司内15名驾驶员同事被调整了工作岗位,劳动强度增大。10月17号,他和15名驾驶员一块向公司负责人反应,应该给他们缴纳社会保险、提高待遇水平。袁国华:“在俺给老总提完这个事大概不到1个小时,他这个站上的站长就私自开始招司机,就说你这一班人不准备叫你们干了。”
包括袁国华在内的16名驾驶员听说公司开始招聘新司机后都很气愤,便围在公司生产站大门口要个说法。10月19号,公司门口贴出通报,通报中说14人以要求公司提高待遇为由拒绝上岗,并封堵公司生产站大门达19小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及市场信誉损害等,对14人予以除名。袁国华告诉记者,当时确实有用罐车封堵大门口的过激行为,这方面他们确有不对的地方。另外,其他两名工友虽没被通报,但同样遭到开除。
记者联系到中联混凝土公司总经理李伟,李伟表示,目前公司正在进行内部整合,人员流动性较大,待公司完成调整后,才会给所有员工缴纳保险、提高福利待遇。公司也在积极与被除名的驾驶员沟通,希望能够回来继续上班。李伟:“他们要是愿意上班的话,公司还欢迎这些员工。”
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所律师王洪磊介绍,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企业单方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应提前30天给职工出具书面通知,并给予经济补偿,而且企业在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前,还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当地工会,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中联公司单方发布的除名通报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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