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规定:生产建设造成水土流失将需缴补偿费
2013年10月28日 08:43
来源:齐鲁网
草案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从事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使原有水土保持功能降低或者丧失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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