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中介未备案不得从事业务 炒房卖号将被罚
2013年10月25日 07:41
来源:鲁网 作者:刘梅婷
今天上午,济南市房管局、城管执法局、工商局和物价局联合发布了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治理的通知。市民如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有上述违反政策法规的行为,可以拨打以下举报电话,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举报。
原标题:济南房产中介未备案不得从事业务 炒房卖号操纵价格将被罚
鲁网10月24日讯(记者 刘梅婷) 今天上午,济南市房管局、城管执法局、工商局和物价局联合发布了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治理的通知。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将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此外,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炒房卖号、隐瞒房屋交易信息、泄露购(卖)房者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四部门将进行集中查处整治。
未备案机构数量多,未来将不得从事房地产业务
记者了解到,济南目前在工商局做注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共有1123家,但在房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的少之又少。“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治理活动,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做备案的,明年起将不能再从事房地产业务。”据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整个专项治理行动分为经济机构自查、相关部门全面检查和总结巩固提升三个阶段。“目前济南市各区县已经组织了房产经纪机构对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进行自查整改,并向辖区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登记表》以及自查整改结果,未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机构,要到所在辖区房管部门申请备案。”上述人员说道。
炒房卖号操纵价格将被罚 市民一旦发现可举报
当前,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进行房产评估,都需要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然而,由于有关房产经纪机构行为规范的政策法规滞后,济南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存在诸多违法法律和行业规定的行为。为此,济南市房管、城管执法、工商、物价决定在10月到12月期间,联合举行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治理活动,严查房产经纪机构常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获悉,本次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除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外,济南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强调,房地产经纪服务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
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只能按照一宗业务收取佣金,不得向委托人增加收费。 “对存在以上问题的房产中介和经纪人员,我们在查证属实后,会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税收、金融等部门,同时对经纪人员依法处以罚款。”据上述人员说。
市民如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有上述违反政策法规的行为,可以拨打以下举报电话,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举报。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82077114;
市城管执法局:16039;
市工商局: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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