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5年内构建公交出行系统 公共交通不能少了农村
2013年10月22日 11:21
来源:齐鲁网
◆近日,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明确了公共交通发展的原则、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确保群众出行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
原标题:让公交更加方便群众生活
◆近日,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明确了公共交通发展的原则、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确保群众出行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记者就此采访了代省政府起草《意见》的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
□ 本 报 记 者 吴荣欣
本报通讯员 王 赓 张世奎
5年内构建公交出行系统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缓解交通拥堵、转变交通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是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群众出行条件的必然要求。”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近年来,我省公共交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2年底,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经营业户有192家,从业人员82263人,标准运营车数40752标台,年客运总量42.16亿人次。但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交通拥堵、公共交通供给能力不足、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等问题日益突出。《意见》立足于满足实际需求,着眼于解决群众出行问题,其出台将促进我省公共交通行业优先、健康发展,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
《意见》提出了用5年时间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的目标,市区人口300万人以上的城市,基本建成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轨道交通和快速公共交通系统(BRT)适度发展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城市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达到18标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市区人口100万-300万人的城市占比达到50%以上;市区人口100万人以下的城市占比达到40%以上。同时,城市公共汽(电)车专用道网络初步形成;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速度不低于15公里/小时,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70%以上。绿色环保型公共交通车辆快速发展,新增公共交通车辆全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公共交通车辆的比重达到60%以上。
税费五免一补两优惠
当前,公共交通发展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比如,由于缺乏国家层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城市公交在土地使用、资金投入、运营补贴、行业管理等方面缺少法律依据;部分地方对城市公共交通的社会公益属性认识不足,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上支持力度不够;城市总体规划中缺乏对公共交通的科学全面规划,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挤占公交基础设施的现象;资金及基础设施不足等。
受财政补贴不足、低票价及运营成本上升等影响,城市公交企业普遍在亏损运营,主业亏损面100%。以济南公交总公司为例,2012年底,该公司亏损7.98亿元,负债总额达15.20亿元。全省仅有公交调度指挥中心12 个,公交场站数量不足、枢纽建设滞后,60%以上的公交车辆没有专门的停车场。
此次出台的《意见》布置了强化规划调控、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政府投入、加强公共交通用地保障监管和综合开发、拓宽投资渠道、保障公交路权优先、推动绿色公交发展、推动城乡客运公交化发展等十项任务,提出了明确政府的主体责任、完善公共交通补贴机制、推行交通综合管理、加强安全管理、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保障公共交通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等八项保障措施,将有效促进这些困难和问题的解决。
《意见》规定,城市人民政府财政要确保公共交通发展资金占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支出比例保持在5%以上。特别是在税费优惠方面,《意见》规定:免征公共交通车辆的车船税,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2015年12月31日之前新购置的用于城市内运营的公共汽(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公交站场运营用地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城市绿化补偿费;落实对公共交通行业的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到位;对符合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按国家规定实施电价优惠。
公共交通不能少了农村
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投入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农民群众的出行问题。自2011年开始,省交通运输厅在“村村通客车”的基础上,为实现农村群众出行由“走得了”向“走得好”转变,本着“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确保稳定”的原则,在莱芜市及邹平、曲阜、诸城等12个县(市)开展了城乡客运公交化试点工作。目前,各项任务目标已基本完成,为农村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安全舒适、低价高效的公共交通服务,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和赞誉。
《意见》对推进我省城乡客运公交化的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了“有条件的县(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确保行业稳定的前提下,参照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营模式、服务标准、票价、扶持政策,对农村客运实行公交化改造”;“实行公交化运营的农村客运,道路、站点、车辆、行驶线路、市县财政补贴等参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有关规定执行”,通过政策及资金支持,将城乡客运公交化试点工作逐步推广,促进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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