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浴场所拟立法禁止艾滋病 山东难落到实处
2013年10月16日 09:58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原标题:沐浴场所拟禁"艾",远离艾滋病还是远离艾滋病人? 新华社记者潘林青、叶婧 眼下,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沐浴业管理办法》拟在沐浴场所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等警示标志,引发社
原标题:沐浴场所拟禁"艾",远离艾滋病还是远离艾滋病人?
新华社记者潘林青、叶婧
眼下,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沐浴业管理办法》拟在沐浴场所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等警示标志,引发社会较大争议。此举到底想远离艾滋病还是远离艾滋病人?
沐浴场所拟禁"艾"
近日,商务部就《沐浴业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明确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着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等警示标志。办法所称的沐浴业,是指为消费者提供洗浴、足浴、温泉、SPA等服务的行业,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11日。
为确保规定落到实处,《沐浴业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处罚办法。如果沐浴业经营者违反《沐浴业管理办法》,主管部门可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向社会公告;情节严重的,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予以处罚的,主管部门应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这一规定引发了社会争议。供职于一家外资企业的济南市民王建国说,沐浴场所设立这样的警示标志太有必要了,他举双手赞成这一规定。要是有人感染了传染性疾病尤其是艾滋病,就应该老老实实待在家里,不应去沐浴等公共场所。
还有一些人士认为,这样做并没有科学依据。济南市疾控中心副主任阮师漫认为,血液传播、母婴传播、性接触传播是目前艾滋病传播的主要渠道。如果艾滋病人仅仅是进入沐浴场所洗浴而不发生其他行为,不会导致艾滋病传播。因此,从科学角度来看,沐浴场所禁"艾"站不住脚。
目前,新浪网正在发起一项"你如何看我国拟禁艾滋病人进公共浴室规定?"的网络调查。截至记者发稿时,这项调查中共有24172名网友参与投票,其中72.7%选择"支持,为了大家的安全和健康考虑,应该禁止艾滋病患者入浴",21.7%选择"不支持,禁止艾滋病人入浴带有严重的歧视色彩,且艾滋病病毒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和完整皮肤的接触是不会传播的",其他网友选择"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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