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设立10亿元基金扶持创业 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2013年10月12日 17:24
来源:中国菏泽网 作者:马琳
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省级创业型城市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创业型街道(乡、镇)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创业型社区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
原标题:省政府设立10亿元基金扶持创业
主要用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马琳)日前,记者从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为鼓励支持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决定从2014年至2018年,省政府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不少于10亿元作为省级自主创业扶持资金,确保创业成功率年均增长5%以上。
据了解,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促进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建设等,我市也将筹措资金设立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意见》要求,2013年年底前,省级担保基金增加到5亿元,各市担保基金增加到不低于1亿元,有条件的县(市、区)担保基金增加到不低于1000万元。扩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不足部分,可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资金中安排。从2014年起,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省级创业扶持资金对各地一次性创业补贴给予40%的补助。全省各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1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山东省每年将评估认定20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根据入驻企业个数和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处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
《意见》还要求启动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创建工作。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省级创业型城市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创业型街道(乡、镇)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创业型社区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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