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在宁津得到制度保障 每月一天探老假
2013年10月12日 13:24
来源:鲁网 作者:罗燕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新《老年法》之“常回家看看”的规定,山东宁津县老龄办深入各行各业进行走访调查,结果显示该规定的落实难点主要在一些劳动密集型,产出最大化的民营企业。《通知》要求各民营企业要在原来规定的职工假期基础上,每月专门增设一天假期,为“探老假”。
原标题:每月增设一天探老假 “常回家看看”在山东宁津得到制度保障
鲁网10月12日讯(记者 罗燕 通讯员 王敏)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新《老年法》之“常回家看看”的规定,山东宁津县老龄办深入各行各业进行走访调查,结果显示该规定的落实难点主要在一些劳动密集型,产出最大化的民营企业。鲁网记者从宁津县老龄办了解到,结合本县民营企业多而大的特点,该办及时下发了宁老发【2013】3号关于《倡导在民营企业中增设“探老假”切实落实新〈老年法〉关于“常回家看看”之规定的通知》。《通知》要求各民营企业要在原来规定的职工假期基础上,每月专门增设一天假期,为“探老假”。
《通知》要求各民营企业要在原来规定的职工假期基础上,每月专门增设一天假期,为“探老假”,并结合职工休假意愿,明确出休假制度,“探老假”为带薪法定假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职工休假和扣罚职工工资。各乡镇(区办)和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探老假”落实情况的督导工作,该县老龄办还专门制定了对各民营企业落实“探老假”情况的奖惩措施。
据了解,“探老假”制度实施两个月以来,得到了企业负责人、职工和老人们的欢迎。该县一健身器材公司的人事经理郭广富表示:“接到老龄委关于‘探老假’的《通知》后,公司立即召开了职工大会,讨论并一致通过了每月增设一天‘探老假’的决定。现在‘探老假’实施两个月了,职工们每月有固定的时间回家陪父母,解决了因没有时间照顾父母而产生的后顾之忧,带动了生产的积极性,提高了公司的效益,从我们管理者的角度来说,这个假休得有意义。”
“在企业上班,起早贪黑,平时去看望父母就是买点儿父母爱吃的东西,放下东西就匆匆地上班去了,很少真正坐下来陪陪父母。现在可好了,有了‘探老假’,每个月都有固定的时间和父母团聚。看着老人开心了,自己心里也高兴。”职工李太新发自内心的声音。李太新的母亲乐呵呵地说:“原来孩子工作忙,没时间来陪我,来了也是匆匆又走了,我也不埋怨他们,毕竟工作是第一位的。自从有了‘探老假’,每个月孩子们都能来陪陪我,热热闹闹地一起吃顿饭,帮我做些力所能及的活。感谢政府这么为我们老年人考虑,让我们的晚年生活不孤单。”
截至老年节前夕,宁津县开发区入园的168家民营企业中已有69家企业落实了每月一天的“探老假”,12000名职工在这固定的带薪假日里尽情陪伴自己的父母,老人们享受到了天伦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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