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速:实习驾驶人上高速需三年以上老司机陪同
2013年09月30日 07:47
来源:鲁网 作者:孙杰
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深受社会公众的普遍欢迎。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l00km/h;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110km/h。
原标题:济南高速交警提醒:实习驾驶人上高速需三年以上老司机陪同
鲁网9月29日讯(记者 孙杰) 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深受社会公众的普遍欢迎。但这项惠民措施的有效实施,需要广大社会公众的积极配合。济南高速交警大队提醒,上高速公路应有很多注意事项。例如,驾驶人实习期内上高速,应由驾龄三年以上司机陪同。
“123号令”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陪同的驾驶人应乘坐在副驾驶位置,对实习驾驶人进行指导。无驾驶员陪同或陪同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处200元罚款。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即驾驶证正本“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实习期被延长的,“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24个月为实习期。
同时,在高速公路上行车要确保车距与车速。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20km/h,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100km/h,摩托车不得超过80km/h,最低车速不得低于60km/h。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l00km/h;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110km/h。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90km/h,行驶速度为60km/h以上但达不到90km/h的,应在最右侧的车道内行驶。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时,应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100k./h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m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100km/h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低于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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