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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察机关与企业建立经常性联系 保障非公有制企业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山东省检察机关与2670家企业建立经常性联系 正义网电(记者 贾富彬) “进一步加大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认真办理侵占或挪用企业资金、抽逃出资等妨害企业经营管理秩序的经济犯

原标题:山东省检察机关与2670家企业建立经常性联系

正义网电(记者 贾富彬)  “进一步加大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认真办理侵占或挪用企业资金、抽逃出资等妨害企业经营管理秩序的经济犯罪,突出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向企业吃拿卡要和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在近日召开的山东政法工作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座谈会上,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表示,该省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更加有力地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

据介绍,今年以来,山东省检察机关深入企业走访,广泛征求企业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增强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案件办理机制,同时採取组织专题讲座等形式,提升检察人员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专业化水平。围绕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该省各级检察院与2670家企业建立了经常性联系,帮助解决在参与市场竞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劳资关系等方面的问题4940个。

吴鹏飞介绍,该省检察机关将加大工作力度,监督纠正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执法司法不公不廉问题,最大限度地激发经济发展活力。依法妥善处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矛盾纠纷,避免事态扩大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检察机关必须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方法,防止因执法不当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为此,山东省检察院提出了办理非公有制企业案件“叁个严禁”:严禁越权办案,严禁干预发案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检察人员以权谋私损害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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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媛媛]

标签:企业 机关 建立经常性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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