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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拟立法规范12345热线 致电人可要求回复督办


来源:新民网

意见稿提出,来电人拥有知情权、求助权、参与权、监督权、要求回复和督办权,并有保证反映事项客观真实的义务。意见稿提出,来电人拥有知情权、求助权、参与权、监督权、要求回复和督办权,并有保证反映事项客观真实的义务。

原标题:致电人拥有要求回复和督办权

本报济南讯  近日,记者从济南市监察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运行常态化、规范化,济南市决定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热线工作进行规范,《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规定(草案)》调研征求意见稿已经起草完成,并面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

意见稿提出,来电人拥有知情权、求助权、参与权、监督权、要求回复和督办权,并有保证反映事项客观真实的义务。市民热线工作机构对来电人提出异议的办理结果,应当调查核实,对确属承办机关责任的,应当发回承办机关重新办理;当承办机关按照督办和重办意见办结并经市民热线工作机构确认的热线事项终结,来电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请求的,市民热线工作机构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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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市民热线 工作机构 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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