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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集中治理校车 取缔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


来源:水母网

今日起至本月底,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排查治理校车及其它接送学生车辆。学生上下学期间,依托护学岗,在校园门口周边地区或接送学生车辆必经路段设置检查点,坚决遏制接送学生车辆超员交通违法行为。

原标题:烟台集中排查治理校车 取缔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

水母网9月13日讯(YMG记者 李泉江 通讯员 袁圣凯 李娜)今日起至本月底,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排查治理校车及其它接送学生车辆。

将校车情况纳入车辆户籍化管理

今起,交警部门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深入辖区特别是农村地区每一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治理。

届时,可通过向学校幼儿园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详细了解掌握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全面了解掌握学生乘坐车辆的基本情况并逐一建档。

组织交通民警、交通协管员集中到中小学调查统计接送学生车辆的情况,认真收集车辆、车主和驾驶人、承运学生的基本情况。对本辖区内校车,私人提供车辆接送学生等情况纳入车辆户籍化管理,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加强管理的建议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领导,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严打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在集中治理阶段,将加强学生上下学时段和校园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严格整治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饮酒和醉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

学生上下学期间,依托护学岗,在校园门口周边地区或接送学生车辆必经路段设置检查点,坚决遏制接送学生车辆超员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

对专用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标准的载客汽车未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的,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校车使用许可。

发现司机违规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

对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开展一次面对面的宣传教育,逐一核查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准驾资格、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全面排查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屡发未受处理、违法记分累积超过12分、长期不按规定接受集中教育等驾驶人。

发现不合格驾驶人立即通报相关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按照“清零”行动的要求,责令限期接受处理。对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情形不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条件的校车驾驶人,坚决取消校车驾驶资格,及时通报相关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

对县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排查

此外,交警部门还将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行驶路线特别是农村地区县乡道路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一次集中排查。

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缺少防撞护栏、防撞墙和减速带、提示警告标识标牌等安全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立即报告政府,提出消除隐患建议,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同时,对校车行驶线路和校车停靠站点进行一次集中排查,设置完善校车站点标志标线和停车让行标志标线。

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监督社会车辆履行让行校车的义务。清理整治校园周边道路违法停车问题,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车辆减速设施,科学施划校车专用停放区域,为学生上下校车创造安全、便捷的“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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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逯延津]

标签:接送学生 学生接送 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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