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四点就来抢号 济南公积金提取潮逼新政延期(图)
2013年09月11日 09:28
来源:山东商报
昨天(10日)早上8点20分,来提取公积金的济南市民在马路上排起了数百米的长队,一直延伸到旁边的小区里。据悉,由于提取公积金的人太多,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贴出通知,将两类人群提取公积金时间延长至明年3月31日。
原标题:排号机瘫痪 山东济南公积金提取潮逼新政延期
众多市民在排号机前抢号,导致排号机一度瘫痪
10日早上8点20分,来提取公积金的济南市民在马路上排起了数百米的长队,一直延伸到旁边的小区里。据悉,由于提取公积金的人太多,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贴出通知,将两类人群提取公积金时间延长至明年3月31日。
10日上午,位于省城历山路与经十路东北口的济南市公积金服务大厅再度“爆棚”,大厅还未开门,市民就在门外排起了百米“长龙”,有市民为提取公积金,凌晨四点就到现场排队,昨日办理业务达到2000号左右。基于此,公积金服务大厅贴出通知,将受影响最大的两类人群提取公积金时间延长至明年3月31日。
“再不提就来不及了”凌晨四点就来抢号
市民胡先生上周五就已来过济南公积金服务大厅,“昨天,我八点到的时候人已经排到小区里面去了,上周五是下午两点多到的,当时排号机排到了1100多号,已经没有号了。”胡先生说,他刚贷款买房,但新政策出了之后,只能在一年后取现,“公司交的钱比可以用的本息要多得多,如果不取出来就浪费了。”
根据9月3日公布的《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从10月1日起,济南市民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销户原因提取。新政虽然是在10月1日开始执行,但从9月22日开始,新系统就要上线转换,各公积金缴存银行、公积金审批服务大厅在此期间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账户转移的业务。这一消息刺激了市民想要搭政策末班车,赶在9月22日之前办理完毕公积金提取手续。
还未到上班时间 大厅外就排起千人长队
上周二(9月3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公积金提取和缴存细则,其中公积金提取部分两大变化引起市民广泛关注,许多市民担心新政策执行后无法提取公积金,上周五公积金服务大厅一度出现“爆棚”,当日办理业务达到1500号。经过一个周末,昨日是本周第一个工作日,公积金大厅再度“超负荷”。
昨日早8:20,记者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外,大厅还没有开门,等着提取公积金的市民已排起了百米的“长龙”。济南公积金服务大厅临靠主干道经十路,人流较多,排队的人们已经排进了附近的小区内。
取号机瘫痪罢工 民警到现场维持秩序
昨日早8:30,大厅开门上班了,排队市民一拥而入,大厅瞬间被挤满,一名保安“护”着取号机,安排市民有序取号,但是取号机很快就罢工了。记者看到贴有“公积金排号机”的机器后部被打开,露出机器线路,两位维修人员正在对其进行修理。
由于排队人群越来越多,大厅内人头攒动,为了维持秩序,工作人员将东西两侧与银行联通的卷帘门关闭,只保留一个出口和入口,济南市公安部门出动多名民警在进出口把守,保证大厅内固定办理人数。
贴出延期通知排队市民散去大半
昨日下午5:15,记者再次来到公积金服务大厅时工作人员已经下班,上午排队的千人大军已经散去,门口还有些市民在驻足观看大厅门上贴出的一些通知,其中有一张是关于相关提取政策延期的通知。一名了解情况的市民告诉记者,中午的时候公积金工作人员贴出了延期的通知,有很多上班请假来的市民一看不着急取了,就离开了,但还是有很多人觉得既然来了,还是取出来。
据大厅工作人员介绍,昨日下午排队的市民明显少了很多,昨日下午下班前已经将之前排队的市民业务办理完毕。由于排号器瘫痪,9日去公积金大厅办理提取业务的具体数据很难明确,不过当天现场人次超过上周五的1500人,大概在2000人左右。
特别提醒
新政策还是十一后执行
注意“9月30日前”限定项
昨日此通知内容一出,还是有很多市民存在疑问,难道是新政策执行时间延后了?
对此,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在此次延期通知的两类情况中,都有一项非常关键的“9月30日前”这个限制词。“举个例子,有个市民是2010年10月15日取得了房产证,到今年10月15日才满三年,他就不属于这个延长的范围,过了十月一日,还是要按照新政策,假如他在10月15日之后才去提取,就不能一次性提取余额了。”
第二类情况,假如有市民在近期刚刚买了房子,可能因为要办理贷款等手续,需要等待,或者是开发商的原因,还没有取得全额机打购房发票和房产证,如果不能在本月底前取到,十一之后也不能再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余额,只能等还贷满一年后每年提取还款额。
本月底前购房凭证满3年未贷款的取得购房全额发票或房产证有贷款的
两类受影响人群 提取时间延长至明年3月31日
昨日中午,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紧急发布了一条通知,将受此次新政策调整影响最大的两类人群提取公积金时间延长至明年3月31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对以下两类原因提取做了调整。一是因购房提取的,在取得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二是有公积金贷款的,只能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销户原因提取。但仍可每还款满一年提取一次,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也可提取公积金。
由于受公积金中心归集系统升级和中秋节影响,并且公积金服务大厅全市只有一处,造成了市民集中提取,人员较多,等待时间过长。为方便市民提取公积金,经研究决定适当延长上述两类原因提取公积金时间。一是凡因购买自有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有效购房凭证满3年的,可延长至2014年3月31日凭有效凭证办理提取手续。二是有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购房全额发票或房产证的,可凭相关材料延长至2014年3月31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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