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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探索农民工住房公积金保障体系 资金面临压力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8月26日举行的我省全国人大代表2013专题调研动员会上,省住建厅汇报,今年下半年,我省将探索把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体系。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山区管理部负责人李峰告诉记者,去年年初,临沂市以兰山为试点,对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公积金保障。

原标题:山东将探索把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体系

8月26日举行的我省全国人大代表2013专题调研动员会上,省住建厅汇报,今年下半年,我省将探索把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体系。记者28日从该厅公积金监管处获悉,初步调研已经开展,并准备在全省推广临沂等地的现有实践经验,探索让农民工也享受住房公积金保障。

探索:公积金让农民工

圆了安居梦

8月27日,在临沂一家物流公司干调度的莱州小伙董忠诚去银行还了本月的公积金贷款1600多元,同时缴存了本月公积金180多元。去年年初,小董怎么也没想到户口在农村老家的自己也能有资格缴存公积金,借助16万元公积金贷款买了新房,当年年底就入住。

“要不是公积金,我得找当地人担保,每月多付200-300元利息。更重要的是心理上,觉得这个呆了4年的城市终于接纳了我。”27岁的小董告诉记者。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山区管理部负责人李峰告诉记者,去年年初,临沂市以兰山为试点,对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公积金保障。截至目前,有1400多户缴纳了公积金,已贷出200多户共4000多万元。从贷款数额看,户均不到20万,买房以小户型为主,公积金满足了他们真实的住房需求。

李峰表示,三类“新保障对象”的准入条件比较宽松:在临沂有稳定的居住场所;年龄女45岁以内、男50岁以内;在临沂或外地有医保或养老保险,或者提供与就业单位有劳资关系的证明;个体工商户要出示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在做法上,申请人与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山区管理部签订托管协议,通过管理部合作的劳务派遣机构,按照临沂市缴纳养老保险的最低基数,按个人8%、单位8%的比例缴存。实际上,单位的8%也由个人出。缴存6个月后,就可申请贷款,低收入家庭还可享受贴息。

为了防范风险,临沂规定,这些“新保障对象”贷款和缴存是同一张卡,缴存期间优先扣公积金,再扣贷款。若贷了款就断缴公积金,贷款就交不了,就会构成违约。“但现在,还没有一例断供的情况。”李峰说。

另外,记者了解到,济南虽然没有专门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措施,但基于同工同酬的理念,2011年将劳务派遣制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其中包括相当一部分外来务工人员。

现状:“农民工有公积金的

算是幸运儿”

到底多少农民工拥有公积金?二手房中介有直观体验。“在我这买房的外来务工青年不少,有公积金的算是幸运儿。”在地处城乡接合部、外来人口集中、小户型二手房交易活跃的济南黄岗路,齐鲁楼市重汽彩世界店店长张宗盛告诉记者。

伴随商贷利率不断上调,公积金贷款的优势日益凸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最近一次即2012年7月6日调整的利率,五年期以上商贷利率6.55%,而五年期以上公积金利率则为4.50%,差出2.05个百分点。比如,使用公积金贷款,30万元、30年贷款可节省利息13万元,30万元、20年贷款可节省利息10万元。

据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工作人员介绍,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主要针对城镇职工。《条例》规定的强制缴存的范围是“8类单位”:“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在职职工。”

对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制度也有安排,但未做强制规定。该工作人员介绍,2005年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临沂、济南等已经有所实践,以临沂的最彻底。我省有意在扎实调研的基础上将临沂经验在全省推广。”

挑战:资金面临压力,期待制度实现突破

将农民工纳入公积金保障范围是好事,但先行城市还是感觉到了挑战。首先是资金压力。比如临沂,“新保障对象”自掏腰包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买房的目的性很强。目前1400多户一年缴存1100多万元,而200多户就贷出了4000多万元。

近年来我省不少城市公积金可用额度已经告急。在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上,记者看到,去年临沂全市公积金归集22.9亿元,贷出22.5亿元,使用率97.9%,全省最高。记者了解到,济南的公积金使用率已经接近90%,青岛则超90%。

另一方面,制度有待突破。采访中,有地市公积金管理人员提出疑惑,现在缺乏对于进城务工人员享受公积金保障的强制性规定;与此同时,省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共同缴存”,若钱都由个人出,是否会导致单位逃避责任。此外,农民工的流动性强,但公积金在省内尚不能通存通贷。

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正在作初步调研,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也准备修改,前不久已征求过地方意见。随着条例修改,制度的突破或可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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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尤丽娜]

标签:公积金 农民工 资金面临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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