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直行政单位配置资产设限额 不得提前报废
2013年08月21日 07:11
来源:中新网山东频道 作者:黄品璇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山东省于近日印发《山东省省直行政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2013版)》(以下简称《标准》)。
原标题:山东省直行政单位配置资产有了“标尺”
中新网山东频道济南8月20日电(黄品璇) 记者20日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山东省对省直行政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等资产的数量和价格设定了最高限额,并对资产的最低使用年限进行限制性规定。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山东省于近日印发《山东省省直行政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2013版)》(以下简称《标准》)。
据山东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处介绍,按照厉行勤俭节约、优化均衡配置、兼顾公平效率的原则,《标准》对山东省直行政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等资产的数量和价格设定了最高限额,并对资产的最低使用年限作了限制性规定。山东省直行政单位单位应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配置和使用资产,不得超数量、超价格配置资产,也不得提前报废更新资产。
据记者了解,山东省财政厅将逐步实行按《标准》审核部门预算,对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资金申请不予安排。并且,今后将根据公共服务保障要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变化,适时对资产配置标准进行调整和完善,逐步建立健全资产配置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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