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融改革步伐加快 地方政府或将自行发债
2013年08月14日 11:32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杨芳
山东省出台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稳步推进多种形式的社会融资,发展股权交易市场,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等,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初步建成与山东实体经济相适应、市场化水平较高的现代金融体系。
原标题:山东金融改革步伐加快地方政府或将自行发债
山东省出台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稳步推进多种形式的社会融资,发展股权交易市场,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等,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初步建成与山东实体经济相适应、市场化水平较高的现代金融体系。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山东将稳步推进多种形式的社会融资。与全国性银行总行全面建立紧密型战略合作关系,积极争取对山东扩大信贷投放和资金配置。探索扩大抵(质)押物范围,拓宽信贷增长空间。加快发展直接融资,2017年年底直接融资比重提高到20%以上。加强与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境外交易所深度合作,发展上市“路演”中心,促进更多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资。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性并购重组,提高山东上市公司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全面推进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试点工作,做好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工作。
发展股权交易市场,对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实施公司制改造和功能提升,近期目标是将其打造成为全省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中远期目标是建成以资本要素为特征的金融综合交易平台。发挥期货市场功能,争取增加交割库品种和数量,配合市场机构开发有关农副产品、海洋产品等期货品种。
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推广菜篮子工程保险、渔业保险、农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农房保险等新型险种,逐步将国家补贴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保险险种开展起来,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和风险准备金制度。
探索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争取山东村镇银行3年内实现县域全覆盖。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把山东农村信用社改造为运作规范、风险可控的银行类金融机构。扩大民间融资规范引导试点范围,积极审慎地探索发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有序对接民间的资金供给和需求,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
山东将建设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和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努力将济南建设成为立足山东、辐射周边省份、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黄河中下游地区金融中心。同时,根据意见,到2017年年底,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5%以上,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2%以上,社会融资结构明显改善,金融开放水平明显提升,金融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加强。
据悉,山东将成立山东省金融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为吸引金融高端人才,各级政府可对其进行适当奖励,并提供落户、居住、子女教育、医疗、出入境等便利服务。选派高层次金融人才到市县任职,鼓励各级政府与金融机构开展双向挂职交流,加强地方领导干部金融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各级金融工作能力和水平。(杨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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