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青岛推出劳务派遣示范合同 明确“同工同酬”


来源:青岛早报

原标题:青岛推出派遣员工示范合同 明确同工同酬 记者13日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青岛在全国率先推出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示范文本,以此来维护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劳动合同

原标题:青岛推出派遣员工示范合同 明确同工同酬

记者13日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青岛在全国率先推出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示范文本,以此来维护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劳动合同法要求实现正式工和派遣工的同工同酬,但实施起来有难度,而且派遣行业的不规范,让用工市场出现了不少矛盾,对此人社部门将对劳务派遣企业进行“洗牌”,提高注册和审批门槛,凡是不达标的企业,一律不得从事劳务派遣工作。

第一关:合同

示范文本尽力保护派遣工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已于8月2日公布,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新法规对劳务派遣提出不少要求,青岛拟定了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示范文本。”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示范文本的内容十分详细,以“劳务派遣劳动合同”

为例,除了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的详细信息外,还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以及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等条款,从多方面保障劳动者的个人合法权益。据了解,如此正规、详细的劳务派遣合同文本,这在全国尚属首个。

记者又翻阅了市人社局拟定的劳务派遣协议的示范文本,签约双方是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其中详细规定了派遣人员数量、岗位及期限、有关费用及结算、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治及福利待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等信息。“劳务派遣存在很多不正规的地方,法规完善后,还需要许多配套工作,明确规定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落在纸面上就能少很多麻烦。”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为下一步的监管打下了基础。

派遣公司多少家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指出,需要提醒企业注意的是,根据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今年7月1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按照规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过工商系统查询,全市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有1821家,但目前能联系上且配合调查的企业只有135家。”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是50万元,新规大幅度提高了门槛,将会把一批小公司排除在外。

第二关:派遣期限

岗位不同派遣期限有差别

在工作岗位方面,根据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其中,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一年之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基于上述规定,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中载明,被派遣劳动者从事的岗位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要求,其岗位如属临时性岗位,则派遣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如属替代性岗位,则派遣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如属辅助性,无时间限制。同样,劳务派遣协议(示范文本)中也载明,被派遣劳动者从事的岗位属何种性质,不同性质的岗位,派遣协议期限要求也是不同的。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逯延津]

标签:派遣工 同工同酬 青岛

人参与 评论

精彩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