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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小区飞来酒瓶砸伤三岁男童 坠物无主全楼担责


来源:山东商报

酒瓶到底从几楼坠落,成了棘手难题 原标题:坠落酒瓶砸伤男童,谁担责? 本报昨日报道了济南市历下区姚家文博家园小区内,一名一岁三个月大的小男孩被从天而降的啤酒瓶砸伤头部,造成颅骨骨折,脑内出血。目前,

酒瓶到底从几楼坠落,成了棘手难题

原标题:坠落酒瓶砸伤男童,谁担责?

本报昨日报道了济南市历下区姚家文博家园小区内,一名一岁三个月大的小男孩被从天而降的啤酒瓶砸伤头部,造成颅骨骨折,脑内出血。目前,警方还在调查,酒瓶伤人的责任人尚未浮出水面。记者调查时发现,目前高空坠物屡屡发生。有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如果找不出肇事者,同一楼上的居民或会共同担责,即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以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事发的楼宇内,有居民称希望责任人能勇于站出来承担责任。 记者郑芷南

[事件回顾]

“肇事楼”坠物已不止一次

7月28日晚上,事件中受伤的孩子正在二号楼前的空地处玩耍。此时,有不少家长带着孩子在楼前的空地上玩耍。晚上八点多,孩子的奶奶正要抱孩子回家,没想到一个啤酒瓶从天而降,正好砸到了孩子的头上。

附近居民向记者描述,从楼上掉下来的酒瓶并不是一个空瓶子,瓶中还有大半瓶酒。瓶子先砸到了孩子头上,然后掉在地上才碎的,瓶子已被警方带走调查。事发后,孩子被送往齐鲁医院抢救,“孩子被送到了重症监护室,目前情况还不太好。”一位与受伤孩子家长相熟的小区居民告诉记者。

7月29日中午11点多,孩子由急诊外科转入神经科病房。在病房内,记者见到受伤的孩子,一直在母亲怀中哭闹,十几位家属守在病房外。医生告诉记者,孩子颅骨骨折,脑内出血,还需进一步观察治疗。

记者在事发现场采访时,一位小区居民告诉记者,从二号楼上掉下东西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原来有一次,楼上掉下来东西,差点砸到一位老人,多亏老人躲闪及时,要不然太危险了。”“现在出了事,要是上门问的话,都不会承认的。也不好找证据。”一位居民说。掉下啤酒瓶的文博家园二号楼一共有19层,楼层太多,也给案件的侦破带来难度。小区居民告诉记者:“警察来了之后,好像把楼上有酒瓶的几户居民家里的瓶子都带走了。”对此,记者暂未获得证实。

[律师说法]

找不到责任人,同楼居民或共担责

本报曾在2001年、2002年连续多次报道过著名的“菜墩案”。2001年的一天,家住济南市的孟老太正在楼下乘凉,忽然被楼上坠落的一块菜板砸倒在地,被紧急送往医院后经抢救不治身亡。由于事件发生之后致害菜板不翼而飞,菜板的坠落位置也不明确,找不到扔菜板的人,法院经过多次审判之后因为证据不足于2002年判定无人承担赔偿责任。

这事如果发生在今天,孟老太的案子一定不会无疾而终。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正式施行。《侵权责任法》中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即如果找不出肇事者,同一楼上的居民或可实行“连坐”,即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以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对此,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金一解释,高空坠物砸到人的这类案件中,公安、司法人员要先调查、取证,如若穷尽了调查手段都找不出肇事者的情况下,法律从保护弱者的角度出发,同一楼上的相关人员要共同承担责任。

赵律师还解释,这些相关人员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对受害者带有补偿性质的赔偿。法律这样规定,一方面是出于保护弱者的考虑,一方面也是为了不让过错者钻空子,逃避了法律的惩罚。赵律师还补充,同一楼上的居民共同承担责任,还有一个法律前提,就是要排除监护人袒护不当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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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酒瓶 小区 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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