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界定14种价格违法行为 收开瓶费最高罚5000元
2013年07月22日 09:56
来源:青岛早报
原标题:青岛界定14种价格违法 收开瓶费最高罚5000元 饭店收服务费、开瓶费、餐位费等已经是常见的事了,但在青岛,这些费用有可能被强制取消。市物价局日前发布了《青岛市价格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向
处罚
违反价格政策最高罚款10万
《草案》中还明确规定了违反各项价格政策的处罚措施。拒绝按照规定提供成本监审、价格(成本)调查、价格监测、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行政收费中,擅自将本单位的收费项目委托其他单位实施、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收费工作委托其他机构代办、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四种收费行为,除了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还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中介机构提供有偿服务应当遵循合法、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不得以各种名义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并收费,违反该项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声音
服务费让人“很别扭”
“他们收取服务费就是不对,本身菜金中就应该包含了这些费用。”岛城一家外贸公司的经理王先生说,收服务费的情况他遇到过,让人心里不舒服,虽然想想人家提供了优质的服务,但总觉得“很别扭”,有种被饭店“宰一刀”的感觉。有一次他请朋友吃饭,客人都入座后,饭店服务员跟他讲明要收取菜金10%的服务费,面对客人他只能“大方”地说可以,但私底下会觉得很没面子,可能客人会想,王先生连饭店的服务费都搞不定。所以他一般会选择不收服务费的饭店用餐。
对于开瓶费,王先生更是不认可。“开个酒瓶也不用费多大的力气,并且如果自带酒多是比较好的酒,一般都是亲自打开,根本就没饭店的事。”王先生说,收取这种费用应该属于霸王条款。
“现在收服务费、开瓶费的酒店越来越少了,因为这样让顾客心里不舒服,并且这些费用也不能成为饭店盈利的主要来源。”抚顺路一家饭店的老板告诉记者,有和客人争辩这些费用的时间和精力,还不如直接将菜金适当提高一些,做出更好的菜品来吸引顾客。
提示:
3种方式提意见
《青岛市价格管理条例(草案)》已在青岛政务网、青岛市政府法制网、青岛市物价局网站上全文公开,市民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本月24日前反馈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一处或者青岛市物价局政策法规处。提意见和建议可通过3种方式,电话:85911498,85911400;传真:85911410;邮箱:qdfzbfgyc@Yahoo.cn或者qdwjj@qingdao.gov.cn。
被界定为价格欺诈行为的14种情况
1
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
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
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方式,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
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
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
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
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
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
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10
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1
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12
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13
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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