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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双十一取消“退货限定” 电商促销不再任性


来源:齐鲁网

“双十一”网购狂欢节将至,电商促销“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赠品不提供三包服务”等问题却严重影响着消费者的网购体验。

原标题:济宁:双十一取消“退货限定” 电商促销不再任性

济宁齐鲁网11月10日讯(记者 马洪斌)“双十一”网购狂欢节将至,电商促销“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赠品不提供三包服务”等问题却严重影响着消费者的网购体验。前不久工商总局发布的新规为消费者们注射了一支“强心剂”,上述限退条件将得到遏制。

新规实施以前,类似的情况在济宁并不少见。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几位济宁市民,大家几乎都有过“退货难”的经历。“去年双十一前,我看上了一款正在预售的空气净化器。需先付预付金,双十一当天再支付尾款即可。”市民王女士告诉记者,当时考虑如果不缴纳预付金,很难保证双十一当天还能抢到货。

王女士按网站要求完成了支付,可结果货到了没几天,空气净化器却出了问题。“我打电话要退货,他们却告诉我预售商品不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待遇。”王女士无奈的说。

记者了解到,今年电商“大促”中,如果再出现“预售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赠品不享受三包”等限制条款,将得到遏制。工商总局发布了《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从10月1日开始,电商平台再进行集中促销活动如出现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可能会被查处。

城区一家快递网点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前有不少市民来寄件退货,但由于不满足商家的“霸王条款”包裹被退回的实例却有不少。“新的《规定》实施后,今年‘双十一’的网络购物环境肯定会好的多。”该工作人员说。另据记者了解,此次《规定》对赠品也有了严格限制。网购促销中附赠的商品,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提供“三包”服务。

据了解,消费者如果发现电商平台有违规行为可向工商部门举报。工商部门应对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并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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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藏亚楠]

标签:双十一 规定 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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