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起日照再扩大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禁行区域
2015年11月03日 08:44
来源:齐鲁网
30日下午,日照市委召开会议,决定自11月11日起进一步扩大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进行区域。3、自2016年1月5日起,市区山海路、204国道(不含)、丹阳路(不含)、迎宾路、临沂路、上海路及海岸线构成的封闭区域全面禁止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通行。
原标题:11月11日起日照再扩大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禁行区域
日照齐鲁网10月30日讯 30日下午,日照市委召开会议,决定自11月11日起进一步扩大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进行区域。12月11日前自愿上缴的,可享受财政补偿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和客运市场秩序,保证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进一步扩大市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综合整理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三轮车”是指电动、燃油三轮车,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本通告所称“四轮代步车”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老人代步车或者城市观光车等名义在道路上行驶的以电力、燃油、混合动力驱动的四轮车。
二、市区禁止三轮车、四轮车代步通行,禁止的时间及区域:
1、自2015年8月11日起实施的禁行区域:山海路、临沂路、山东路、兖州路、迎宾路、海曲路、北京路、黄海三路、海滨一路、黄海一路及海岸线连线构成的封闭区域
2、自2015年11月11日起,禁行区域扩大到下列区域:兖州路、山东路、丹阳路(不含)、迎宾路连线构成的封闭区域;上海路、临沂路、迎宾路、海曲路、北京路、黄海三路、海滨一路、黄海一路及海岸线连线构成的封闭区域。
3、自2016年1月5日起,市区山海路、204国道(不含)、丹阳路(不含)、迎宾路、临沂路、上海路及海岸线构成的封闭区域全面禁止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通行。
4、以上区域除特别注明外,均包括边界道路。
三、继续执行原定收缴办法及补偿标准。凡属以上禁止区域范围内的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车主可于2015年12月11日前自行处理或由东港区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集中收缴,对2015年12月11日前自愿上缴并符合条件的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车主,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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