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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住房公积金再出新政 职工可提取家属公积金


来源:齐鲁网

10月19日,德州市住房公积金召开新闻发布会。2012年以后购房发生的提取不受取得有效购房凭证时限的限制,提取时间点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原标题;德州住房公积金再出新政职工可提取家属公积金

德州齐鲁网10月20日讯(记者 雒福苗 通讯员 焦丽梅)10月19日,德州市住房公积金召开新闻发布会。德州市于近日出台《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实施办法(暂行)》,职工可提取亲属公积金,农民工购买或者自建可提取公积金,二套房首付从30%降到20%,建立企业“黑名单”促进公积金归集括面力度。

《办法》规定,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可按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要求提供租房协议。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2012年以后购房发生的提取不受取得有效购房凭证时限的限制,提取时间点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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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媛媛]

标签:公积金管理 提取时间 住房公积金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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