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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建立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


来源:齐鲁网

近日,日照市人社局发布消息,自10月1日起,日照新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初次确定费率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规定的所在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原标题:日照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建立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

日照齐鲁网10月13日讯 近日,日照市人社局发布消息,自10月1日起,日照新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初次确定费率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规定的所在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日前下发通知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将日照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分为八类。

各行业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 % 、1.1 % 、1.3 % 、1.6%、1.9%左右。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将按照此通知规定确定新的工伤保险费率。此次费率调整后,工伤职工的待遇项目不会因此减少,待遇水平也不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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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媛媛]

标签:保险费率 日照 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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