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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2014年度职称评审启动 今年职称评审有新规


来源:威海新闻网

昨日,记者从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以下简称“职称评审”)工作日前已全面启动。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原标题:威海2014年度职称评审启动 今年职称评审有新规

昨日,记者从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以下简称“职称评审”)工作日前已全面启动。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和“以考代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或考试,不再适用“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定职”的规定。

按照规定,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如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卫生、质量工程、翻译(英语、日语专业)专业、初级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高、中、初级等,不再进行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此外,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上述“以考代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和中小学教师,也将不再适用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定职的规定。

按照计划,8月至9月是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工作阶段,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12月底前完成审核、公布、办证等工作。我市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详情可登录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sdwh.lss.gov.cn)“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审”栏目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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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职称评审有了“新规矩”

随着职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政策也随着逐步调整。与去年相比,除了中小学教师和“以考代评”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定职”规定的取消外,今年我市职称评审还有着许多特点和新“亮点”。

严格按专业岗位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须申报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相一致的系列(专业)。如果本单位没有设置所申报的相应系列和级别的专业技术岗位,就不能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已实行按岗评审的区市、部门和中小学等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通过评审的,由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岗位要求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仍实行评聘分开的区市、部门和事业单位,也应按照岗位管理要求和空缺岗位数量推荐评审人员。目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评审。

通过评审的,表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时,单位应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规定要求,在核准的岗位设置类别、等级及其数量内,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对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竞聘上岗。

“改系列”申报有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记者王雪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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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标签:职称 今年 威海201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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