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检察院新规:检察长每年出庭公诉案不得少于1件
2014年06月23日 10:20
来源:昌乐县检察院供稿
今年以来,昌乐县检察院全面推行班子成员出庭支持公诉制度,要求检察长每年出庭公诉案不得少于 1件,主管副检察长出庭公诉案不得少于4件,副检察长及其他党组成员出庭公诉案不得少于 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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