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5月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排名 高新区居榜首
2014年06月18日 09:04
来源:水母网
17日,市政府公布了5月份六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排名,统计情况以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和二氧化硫(SO2)等空气中四项主要污染因子的同比改善情况作为参考数据,5月份,高新区名列第一,牟平区垫底。
原标题:烟台5月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排名牟平区垫底
烟台5月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排名高新区居榜首
17日,市政府公布了5月份六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排名,统计情况以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和二氧化硫(SO2)等空气中四项主要污染因子的同比改善情况作为参考数据,5月份,高新区名列第一,牟平区垫底。
高新区第一,牟平区垫底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市政府积极应对,将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作为当前环保工作的中心任务,5月份出台了《烟台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根据考核办法,市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委员会公布5月份烟台六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排名。与4月份相比,高新区仍然占据第一名位置,莱山区则由第二名降至第四名,芝罘区仍然为第三名。开发区则由第四名上升到5月份的第二名,牟平区与福山区则互相交换了位置,福山区上升为第五名,牟平区垫底。
每月通报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排名
据悉,今后,市环保局将每月对六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排名,并按照《烟台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规定,会同市财政局每季度兑现考核奖惩。
根据排名情况,市环保工作推进委员会要求,各区各有关部门持续深入地开展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活动,拿出更硬的办法,采取更严的措施,尽快实现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缓慢、因工作不力导致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区,将依据《烟台市环境保护重点事项推进考核问责暂行办法》进行严厉问责。
对于责任书确定事项进度达不到时间表要求的县市区(管委)和市直部门,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并由烟台市环保局挂牌督办。未按期完成责任书任务,未实现责任书确定的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区(管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给予区域限批和诫勉谈话。
因工作不力导致环境质量出现恶化、环境污染出现反弹甚至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由烟台市监察局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记者史崇胤通讯员颜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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