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济宁上调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4年06月16日 14:21
来源:济宁新闻网 作者:马辉
济宁新闻网讯 记者从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起,调整2014年度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2014年住房公积金年度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其中,2014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为1350元,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任城区标准执行,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为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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