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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济宁上调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来源:济宁新闻网

济宁新闻网讯 记者从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起,调整2014年度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2014年住房公积金年度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其中,2014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为1350元,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任城区标准执行,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为1200元。

济宁新闻网讯记者从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起,调整2014年度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2014年住房公积金年度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调整后,在职职工最低缴存基数分别为1350元和1200元,分别较去年上调10%左右。

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设立上、下限政策,是国家为避免不同单位特别是垄断单位与一般企业“收入差距过大”而制定的政策,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要按照规定,依法足额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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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贝贝]

标签:基数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职工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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