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发布2014企业工资指导线 增长基准线12%
2014年06月12日 09:53
来源:齐鲁网
6月10日,德州市政府发布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2%。根据德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以2013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8945元(市统计局公报数据)为基数,确定2014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2%;上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20%;下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4%。
德州齐鲁网6月12日讯(通讯员牟永来袁梦言记者王佳亮)6月10日,德州市政府发布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2%。
根据德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以2013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8945元(市统计局公报数据)为基数,确定2014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2%;上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20%;下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4%。
根据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本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要确保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提高适度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均应围绕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生产经营一般、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困难、预计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暂不增加工资。各类企业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发布的德州最低工资标准(1200元)。另外,工资水平相对偏低的企业,或近几年经济效益持续增长,但职工工资增幅较小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基准线。
各类企业要在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企业按照经备案、审核后的实施方案实际发放的合理的工资可据实在成本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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