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起 威海开始受理“二孩”申请
2014年06月06日 08:56
来源:威海晚报·威海新闻网
5月30日,“单独两孩”政策经省人大常委会全票表决通过,由当天正式开始实施。据悉,修改后的《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计行政部门批准,可生育第二个子女。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王春苗)5月30日,“单独两孩”政策经省人大常委会全票表决通过,由当天正式开始实施。昨日,记者从市卫计委了解到,威海市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已可生育第二个子女,6月8日(本周日)起,威海市开始受理“二孩”生育证办理。
据悉,修改后的《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计行政部门批准,可生育第二个子女。将此前“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双独两孩”政策改为“单独两孩”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在政策等待期怀孕或已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补办《生育证》。
同时,威海市还按省里统一要求,取消了被称为一胎“准生证”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实行免费登记制度,生育一胎只需生育后登记即可。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生育后三月内应持《出生医学证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
“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孕产期保健和接生服务时,应当查验孕产妇的《生育证》;发现无《生育证》的,应当在五日内告知该机构所在地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说,这也是此次新修改的内容之一。
按照山东省相关文件规定,全省十七地市定于6月15日开始受理“单独两孩”生育证申请,但考虑到市民已经知道政策通过的消息,威海市将于本周日(6月8日)开始受理“二孩”生育证办理。
生二孩先办证抢生的不罚款
生二孩要先办生育证
“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时要办什么手续,政策等待期怀孕的还能不能补办?”不少市民提出了这样的疑问,这也道出了许多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夫妇的关注焦点。
据新修改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对于还没办理《生育证》就先怀孕的情况,新修改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女性在妊娠前未申请办理《生育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妊娠后补办《生育证》。也就是说,符合条件并在政策等待期怀孕的“准妈妈”们不必担心“两孩”《生育证》的问题了。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政策刚刚下来,不少政策等待期怀孕的市民就急着办理《生育证》,未免出现扎堆办证的现象,这不仅给计生工作带来压力,也给市民造成不必要的时间浪费。这名负责人提醒市民,符合“单独两孩”政策但在政策等待期怀孕的,只要在生育前补办《生育证》即可,最好错开时间,不要扎堆办理。
生头胎不用再办“准生证”
修改后的《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同时取消了被俗称为头胎“准生证”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这意味着生育头胎只需生育后登记即可。
头胎“准生证”取消后,夫妻双方不再需要在生育前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而是可以选择在生育后三个月内持“出生证”去办理生育登记,而且生育第一个子女还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生育后三个月内应持《出生医学证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进行生育登记,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修改前的《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但在生育前应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对此,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此前进行生育登记、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都是生育头胎的“前置环节”,不少市民把《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称为头胎“准生证”。
“此前经常有群众反映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过程比较麻烦,作出这样的修改,意味着完全取消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彻底解决了办证难的问题,进一步方便群众。”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说。
政策等待期抢生的不罚款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自那时起,不少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夫妇就有些按捺不住了,“抢孕”“抢生”的不在少数。现在,“单独两孩”政策落地,“抢孕”“抢生”的会不会挨罚呢?
新出台的政策对此作出解答,以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决定的时间为节点,该日期以后至《修改决定》正式生效(5月30日)之间,对单独夫妇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补办《生育证》,不对其进行罚款处理。
生二孩后停发独生子女补贴
“单独两孩”政策落地后,原来的独生子女费会不会取消,已经享受的会不会收回?这也成为想要二孩的“单独”夫妇所关心的问题。
记者从市卫计委了解到,“单独”夫妇原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条件申请再生育的,应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批准再生育当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据介绍,此前我市独生子女父母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可凭《光荣证》,每月领取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光荣证》之月起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四周岁止。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 (记者王春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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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两孩”并非“单独二胎”
此次“单独两孩”政策,为什么称为“两孩”而非“二胎”?对此,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主要是强调生育的“数量”而非“胎次”,所以“单独两孩”更为准确。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单独两孩”是指夫妻双方一人为独生子女,第一胎非多胞胎,即可生二胎。“单独两孩”不等同于“单独二胎”,如果“单独夫妇”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那该家庭就不再适用“单独两孩”的新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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