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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 考场500米内禁止鸣笛


来源:水母网

针对中高考当天,通告中要求,6月7至8日全天、13至14日全天,考场周围500米范围内,禁止从事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活动,禁止工业生产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噪声污染,禁止机动车鸣笛。

水母网5月30日讯(YMG记者史崇胤通讯员颜环政)中高考临近,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市区各类噪声管制的通告》,6月7日至8日全天、13至14日全天,考场周围500米范围内,禁止从事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活动,禁止工业生产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噪声污染,禁止机动车鸣笛。市民还可拨打电话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将立即查处。

为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环境,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制定了相关通告。据了解,从6月3日至6月14日晚20:00至次日晨8:00、中午12:00至14:00,市区内禁止一切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活动;工业生产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在此期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噪声污染。

针对中高考当天,通告中要求,6月7至8日全天、13至14日全天,考场周围500米范围内,禁止从事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活动,禁止工业生产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噪声污染,禁止机动车鸣笛。管制期间,环保、公安等部门将按职责分工,对考场周围各类噪声源实行重点监控,加大对建筑施工活动、工业生产活动和商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凡违反本通告要求的,环保、公安等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查处。同时,相关部门公布了举报电话,欢迎广大市民对违反本通告要求的违法行为予以举报和监督。

同时,记者了解到,环保部门的具体负责是,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建筑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污染;工业生产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在居民住宅区从事餐饮、文化娱乐场所产生的噪声污染。举报电话:6920573、12369。

公安部门的具体负责是,交通噪声污染;未经批准排放的偶发性强烈噪声污染;进行家庭娱乐、身体锻炼以及饲养动物产生的噪声污染;从事装饰装修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擅自在市区范围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公共场所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造成的噪声污染。举报电话为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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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标签:噪声 考场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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