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一厂房偷排重金属污水 成首例污染入刑案件
2014年04月22日 14:52
来源:德州晚报
原标题:村中厂房偷排铬金属污水 4月18日,德州市德城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批准逮捕。这是“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实施以来,德城区首例因环境污染行为入刑
原标题:村中厂房偷排铬金属污水
4月18日,德州市德城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批准逮捕。这是“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实施以来,德城区首例因环境污染行为入刑的案件。
3月4日,德州市环境保护局直属分局执法检查时发现,前小屯村南小河沟水质颜色异常。经取样检验,河水中重金属总铬含量超出正常标准100多倍。
工作人员随即进行了跟踪调查,发现污水是从村角一个翻新废铁件车间的下水道流入河中的。鉴于案情重大,市环境保护局将案件移送德城区公安分局,公安机关迅速出动,于当日下午当场将正在排放污水的3名工人抓获。3月12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到公安机关自首,承认了违法倾倒污染废水的犯罪事实。
据犯罪嫌疑人王某交代,自2014年春节过后,他在没办理经营资质的情况下,租用前小屯村一民居作为车间厂房,雇佣工人刘某、胡某、彭某等人,私下购买盐酸,以清洗翻新废旧生锈的铁质构件盈利,把未经处理的高含量铬金属污水通过暗管,排入渗坑和院外河沟内。
按照最新出台“两高”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经鉴定,污水中重金属铬含量已超出正常标准100多倍,远高于三倍的入刑排放标准,且经办案人员走访证实,王某两兄弟排污的下水道直接通向村外小河沟,附近的村民正用小河沟里的水浇灌麦苗,这样的污水一旦被庄稼吸收,造成的后果将不堪设想。“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前,这种环保案件只能没收设备,对他们罚款了事,我们走后这些人又重操旧业,更加肆无忌惮了。现在‘解释’出台,一下子解决了只罚不抓的尴尬处境。”环保局工作人员感慨地说。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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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铬”是一种银白色的坚硬金属,比铁稍轻。由于生产工艺的特定需要,如果铬没被转化成产品固定下来,成为不可溶的形态,就会变成离子铬,其遇水即溶,很快成为毒性极强的六价铬。这些铬离子经过土壤进入农作物,被人食用后就会在体内蓄积起来,影响人体的氧化还原过程和水解过程,严重者可诱发癌症。(记者 孙良玉 王怀贵 通讯员 赵敏 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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