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异地生育出台新规 非本市户籍可回原籍生育
2014年04月11日 14:31
来源:水母网
原标题:烟台异地生育出台新规非本市户籍可回原籍生育 本报讯(YMG记者 高少帅 通讯员 孙晓荣)我市异地生育备案管理再出新规。记者昨日获悉,即日起,参保职工可在我市统筹地区内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
原标题:烟台异地生育出台新规非本市户籍可回原籍生育
本报讯(YMG记者 高少帅 通讯员 孙晓荣)我市异地生育备案管理再出新规。记者昨日获悉,即日起,参保职工可在我市统筹地区内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情况紧急的可就近就医,但三日内须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备案。非本市户籍的参保职工,可选择回原籍生育。
根据规定,长期在异地工作的参保职工,生育前须在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异地生育管理登记,填写《烟台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审批表》,并提供驻异地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的参保职工,可选择回原籍生育。生育前须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异地生育管理登记,填写《烟台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审批表》,并提供非本市户籍参保职工户口复印件。
长期在异地工作和非本市户籍选择回原籍生育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费不实行联网即时结算,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不实行社会化发放,由用人单位持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所需的材料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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