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居民大病保险本月实施 年最高补偿20万
2014年04月10日 13:33
来源:水母网
原标题:烟台居民大病保险每年最高补偿20万 记者9日获悉,烟台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已于本月实施,个人年最高补偿限额为20万元。 今年9月1日起,烟台将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参保人将按照新的
原标题:烟台居民大病保险每年最高补偿20万
记者9日获悉,烟台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已于本月实施,个人年最高补偿限额为20万元。
今年9月1日起,烟台将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参保人将按照新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参保缴费。2015年1月1日起按新政策兑付待遇。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至商业保险机构。筹资标准根据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能力和保障水平、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测算确定。2014年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32元。
在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上,2014年,起付标准为1万元,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医疗费用的数额分段给予补偿。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不低于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不低于60%的补偿,个人年最高补偿限额为20万元。
而对于原新农合确定的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血友病、胃癌等20类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2014年单独进行补偿。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3%补偿,1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17%补偿,个人年最高补偿限额为20万元。城镇居民患20类重大疾病的,也按上述规定执行。
自2015年起,居民大病保险不再执行20类重大疾病补偿政策,统一按医疗费用额度进行补偿。
芝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今起缴纳
烟台芝罘区2014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费工作今起启动,集中收费时间为4月10日至5月20日。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提醒广大城乡居民,抓紧时间积极参保。为了进一步方便居民参保,本年度居民参保缴费均可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办理。
据了解,近年来区农保处不断完善平台建设,优化基层服务水平。坚持便民利民的理念,下沉基础业务,实行零距离、全方位服务,做到参保登记、个人缴费、待遇申领、生存认证、权益查询“五个不出居”。规范流程,区、街、居自上而下统一建立严格、规范的规章制度,设立专用制度公开栏,张贴城乡居保政策、业务经办流程、工作进展动态等;畅通网络,完善业务专用网络系统,覆盖街道、社区,实现参保人员个人信息网络化管理。(记者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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