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驾考收费明码标价 公示工作4月15日前须完成
2014年03月20日 14:53
来源:山东商报
原标题:驾考收费明码标价4月15日前须完成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高玉龙)近日,济南市物价局等部门曾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和考试收费行为有关事宜的通知》,但是《通知》下发之后有些驾校
原标题:驾考收费明码标价4月15日前须完成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高玉龙)近日,济南市物价局等部门曾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和考试收费行为有关事宜的通知》,但是《通知》下发之后有些驾校依然不改过去的违规做法。昨日市物价局再次重申,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必须在4月15日前完成整改及明码标价公示工作。同时,市物价部门还对市民公布了相关的咨询和监督电话,以方便市民的报名咨询以及对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
3月12日,济南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曾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和考试收费行为有关事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提出培训费和考试费分别缴纳,以及培训机构必须使用物价局统一规定的明码标价公示模板等要求。其中对于培训机构或教练员不得代收代缴考试费、补考费的要求,物价部门昨日表示分开缴纳费用是为了避免捆绑收费、隐形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而实行分别缴纳费用后,学员可自行选择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进行注册。
同时,市物价部门还明确,该《通知》的执行日期为发文日期,即2014年3月12日。并重申整改及明码标价公示工作完成日期截止到4月15日。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不能按时完成整改和明码标价公示工作,市物价、市交通运输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此外,为方便学员报名和咨询,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分别公布了咨询电话。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咨询电话:66712345,市交通运输部门的咨询电话:62356122,学员可拨打上述电话就培训和考试收费问题进行咨询。同时,学员如遇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市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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