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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首张新版营业执照颁发 可扫二维码方便查询


来源:齐鲁网

3月1日,新修改的《公司法》正式实施,拉开了工商登记便利化改革的序幕。自2014年3月1日起,青岛各级工商机关将对准予设立、变更登记和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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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新《合同法》实施后,青岛颁发的首张新版营业执照。

原标题:青岛首张新版营业执照颁发 可扫二维码方便查询

青岛齐鲁网3月3日讯(记者 李英 朱文政)3月1日,新修改的《公司法》正式实施,拉开了工商登记便利化改革的序幕。3月3日,青岛市工商局党委书记、局长于显祥在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为企业颁发青岛第一张新版营业执照。

于显祥说,这次对《公司法》的修改以及国务院出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目的是放宽登记条件,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经过前期精心准备,我们顺利启动这项改革,颁发了青岛第一张新版营业执照。下一步,我们还将研究出台企业住所优惠政策,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建立企业信用公示平台,努力营造全国一流的营商环境。祝愿广大企业抓住发展机遇,在创业中发挥聪明才智,在创业中提高富裕水平,在创业中促进青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青岛第一个得到新版营业执照的企业是青岛崂山百货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采取了首期"零出资"形式申办企业。该公司负责人在申领到营业执照后,接受各媒体采访表示,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和工商登记便利化改革充满期待和信心,改革将为创业者释放红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潜力和青岛经济发展动力。

据了解,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新《公司法》等要求,对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营业执照进行了修改,新版营业执照全面启用。新营业执照对企业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等进行清理、规范,把记载事项相同的市场主体归并为一种格式,由原来的15种改为8种,版式也由以前的横版改为竖版,同时增加二维条码,方便电子查询。

自2014年3月1日起,青岛各级工商机关将对准予设立、变更登记和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而对于在3月1日前成立并续存的企业,仍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015年2月28日。在此也提醒青岛企业及时换领新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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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延亭]

标签:营业执照 二维码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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