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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内五区最低工资标准今起调至1500元


来源:济南日报

记者今天从山东省人社厅获悉,自3月1日起,山东省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济南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至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至15元;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至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至13.5元。

本报2月28日讯(记者王晓菲通讯员范粟)记者今天从山东省人社厅获悉,自3月1日起,山东省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济南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至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至15元;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至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至13.5元。

省人社厅今天同时发布了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以2013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386元(估算数)为基数,确定了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20%;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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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标签: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工资指导线 货币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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