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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将加大就业创业资金投入 带动就业


来源:滨州传媒网—鲁北晚报

昨日,记者获悉,从2014年起,市、县(区)每年要将就业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每年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长。达到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标准的,根据入驻企业个数和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处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对省级创业型城市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创业型乡镇(街道)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创业型社区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滨州传媒网—鲁北晚报讯昨日,记者获悉,从2014年起,市、县(区)每年要将就业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每年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长。设立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作用,市、县(区)在按规定留足支付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和应对失业风险的基础上,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合理安排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促进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建设等。

从2014年起市级担保基金增加到不低于1亿元,县(区)不低于500万元,有条件的县(区)不低于1000万元。扩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不足部分,可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资金中安排。将扶持城乡劳动者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1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原则上不再贴息。

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初创期自主创业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继续开展创业型城市(县区)、创业型乡镇(街道)、创业型社区创建活动。通过政府投资、鼓励高校和企业建设、社会共建等多种形式建设一批孵化条件好、承载力强、融创业指导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创业者从项目推介到成功创业提供全过程跟踪服务,并落实房租和水电费减免等扶持政策。给予孵化效果好、企业存活率高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一次性奖补。达到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标准的,根据入驻企业个数和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处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对省级创业型城市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创业型乡镇(街道)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创业型社区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记者孙洪师

通讯员劳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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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初晓芳]

标签:创业 就业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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