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确定春节烟花爆竹限放区域和销售时间
2014年01月07日 11:51
来源:东方圣城网 作者:刘敦亚 刘晓伟
为加强201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安全监管,确保居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春节,山东省济宁市已确定烟花爆竹“限放区”和烟花爆竹的销售时间。”刘晓伟告诉记者,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销售许可证的,区安监局不予受理,三年内不予审批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
原标题:济宁市确定春节烟花爆竹限放区域和销售时间
为加强201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安全监管,确保居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春节,山东省济宁市已确定烟花爆竹“限放区”和烟花爆竹的销售时间。城区内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时间为1月26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六日)零时至2月14日(农历正月十五日)24时。
10条路段限制销售烟花爆竹
据原市中区安监局工作人员刘晓伟介绍,城市“限放区”范围内党政机关、学校、医院、集贸市场、节日售货大棚、展览展销会、大型超市、购物广场、各类批发市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住混合楼、车站、商业摊点等人员聚集场所均不设置销售烟花爆竹零售点。同时,禁止走街串巷和室外无证摆摊销售烟花爆竹。
记者了解到,城区范围内,道路两侧不能设置销售烟花爆竹零售点的路段是:琵琶山路口至古槐路口的太白路;琵琶山路口至古槐路口的红星路;济安桥路口至古槐路口的洸河路;太白路口至金宇路口古槐路;太白路口至洸河路口的共青团路;太白路口至龙行路口的运河路;太白路口至金宇路口的建设路;车站西路路口至济荷公铁立交的荷花路;建设路口至运河路口的解放路,琵琶山路口至济安桥路口的长青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在2月17日,也就是农历正月十八前将临时销售点未销售完的整箱、整件烟花爆竹按原进货渠道收回。”刘晓伟告诉记者。
今天开始受理申请临时销售单位
“我们将在明天统一受理城区‘限放区’内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单位的申请。申请时间为两天。”昨天,刘晓伟告诉记者,安居街道、唐口街道、喻屯镇受理时间由街道、镇安监站自行确定。城市“限放区”的申请人到原市中区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安居街道、唐口街道和喻屯镇辖区的申请人向所在街道镇安监站提出申请。据介绍,受理审批程序为,申请人向区安监局提出书面申请→区安监局受理→区安监局现场审核→对审核合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符合条件的颁发安全资格证书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报市安监局备案。安居街道、唐口街道、喻屯镇安监站对申请材料和现场审核后于1月8日前转报区安监局。
临时销售点存放烟花爆竹不得超过30箱
“原市中区范围内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烟花爆竹的存放总量不得超过30箱,总价值不超过1.5万元。”刘晓伟告诉记者,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销售许可证的,区安监局不予受理,三年内不予审批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
据介绍,所有烟花爆竹销售点禁止销售无厂址、无合格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禁止销售含氯酸钾的产品;禁止销售A级烟花爆竹产品;城市“限放区”内禁止销售A、B级烟花爆竹产品;禁止销售拉炮、摔炮、打火纸、月旅行、砸炮、擦炮、土火箭、地老鼠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产品;禁止销售单支装药40克及以上的烟花,装药量黑火药8克以上、烟火药2克以上大爆竹;禁止销售各种礼花弹、小礼花类。“经检查发现或群众举报核实的存在销售无防伪标记产品、超量储存、无证经营、占道经营、非法进货、一证多摊、异地销售、转移库房、非法燃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区安监局将会同公安、工商、质监、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刘晓伟告诉记者。(刘敦亚 刘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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