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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农民工可主张工伤赔偿 婚姻财产分割等受关注


来源:水母网

原标题:高龄农民工可主张工伤赔偿 婚姻财产分割等受关注 水母网12月14日讯(YMG记者 徐鲲) 由烟台晚报联手96110共同打造的市民法律服务平台再次启动,12月10日上午,山东古名君律师事务所邓

原标题:高龄农民工可主张工伤赔偿 婚姻财产分割等受关注

水母网12月14日讯(YMG记者 徐鲲) 由烟台晚报联手96110共同打造的市民法律服务平台再次启动,12月10日上午,山东古名君律师事务所邓敬锋、山东君孚律师事务所贺朝晖、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王智光做客96110,免费为广大市民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市民疑惑。从上午9点到11点半,3位律师累计接听热线电话54个。在这些问题中,有关婚姻、财产分割、继承、拆迁、合同纠纷等方面的问题成为“热点”。

高龄农民工,可否主张工伤赔偿

王先生的母亲家住农村,今年67岁,她一直受聘于当地环卫处从事环卫工作。今年11月18日,在清扫街道时被一辆机动车撞伤后住院,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车全责。王先生咨询: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除了肇事车主的赔偿外,环卫部门应否再赔偿?

王智光律师答复:目前我国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尚需完善,农民工因为用工的零散性、临时性、购买社会保险的不系统性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工作岗位上的现象比较常见,一旦在工作中出现伤亡,维权较难。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作出了《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其中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由此可见,虽然王先生的母亲已经67岁,但其仍然与聘用她的环卫处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依法应当认定工伤,除了向肇事车主索赔,她还有权向环卫处主张工伤赔偿。

孤寡老人去世,谁是合法继承人

福山区的陈女士咨询:我姑姑73岁,前几天刚去世,我姑父前几年去世,他们俩无儿无女,我的爷爷奶奶也都去世多年了。姑姑有一个哥哥(我父亲)、一个弟弟(我叔叔)和一个妹妹,三位老人目前都健在。现在姑姑留下了一套面积60多平方米的平房,应该由谁来继承?

邓敬锋律师答复:《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陈女士提供的信息,这套房子应当由陈女士姑姑的哥哥、弟弟和妹妹共同继承。

老公去世,能否申请遗属补助

牟平区齐女士咨询:老公因心脏病突发病故,自己38岁,没有工作,儿子6岁,能否得到遗属补助?

贺朝晖答复:遗属补助的补助对象,主要是指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亲属:(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虽未满6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虽未满5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力的;(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齐女士今年38岁,而且有劳动能力,所以不能得到遗属补助。但你们6岁的儿子可以要求遗属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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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锦伟]

标签:工伤 农民工 婚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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