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建小区必须配建公交场地 根据客流量定线路
2013年12月13日 14:41
来源:齐鲁网
原标题:新建小区必须配建公交场地 本报12月12日讯(见习记者 万兵) 日前,《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正式出台,并将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济南市交通运输局表示,《条例》为公交发展提供了法律
原标题:新建小区必须配建公交场地
本报12月12日讯(见习记者 万兵) 日前,《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正式出台,并将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济南市交通运输局表示,《条例》为公交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而公交的"公益属性"也进一步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得到定性。
《条例》一大亮点在于确立了重大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条例》规定:"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以及居住小区建设项目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于洪涛表示,新建小区在开工之前必须由建设、开发部门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通过交通部门审核。"建设之初就必须有公交设施和场地。"于洪涛表示。
有的小区本身规模不大,单个小区难以达到重大项目标准,但周围有多个小区,综合起来人口密度大。对于这样的情况,于洪涛称将根据客流量制定线路,满足市民出行需求。"没有大型社区也一样服务。"于洪涛说。
《条例》公益属性也使其惠及更多民众,比如将儿童的免标线提高10厘米,由原来的1.1米提高到了1.2米。可以免费乘车的残疾人也由此前盲人、下肢残疾人的范围,扩大到了所有残疾人。同时,《条例》还对现役义务兵、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免费乘车和优惠乘车作出了相应明确规定。
然而对于之前部分市民比较关心的老年人免费乘车年龄问题,《条例》仍延续之前的优惠政策:持本人专用乘车票证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免费乘车待遇,持本人专用乘车票证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享受优惠乘车待遇。"目前济南还不具备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的条件。"于洪涛表示。
除此之外,"公交设施用地的综合开发"也是一大突破。《条例》明确了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公交场站等公交设施用地实施土地综合开发。《条例》明确规定:"依法批准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范围内的地上地下空间,在不改变其用途和影响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
然而就目前而言,交通局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怎么开发目前还没有具体设想,将在下一步进行深入探讨。"比如地下建停车场,地上建商场等。"相关负责人员表示。但无论何种开发,《条例》规定"收益应当全部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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