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开发区创新"圆桌审判"方式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
2013年12月04日 09:43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姜东良
记者姜东良 实习生梁平妮 通讯员乔建设 近日,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建议法院采取了气氛宽松缓和的“圆桌审判”方式进行审理。
原标题:山东菏泽开发区采取“圆桌审判”方式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法制网讯(记者 姜东良 实习生 梁平妮 通讯员 乔建设) 近日,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建议法院采取了气氛宽松缓和的“圆桌审判”方式进行审理。据悉,这是该市采用“圆桌审判”方式审理的首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今年6月16日至19日,张小明(化名)伙同他人先后在菏泽市区、定陶县采取撬门别锁方式,盗窃临街门市现金2万余元。因张小明刚满16周岁,又系聋哑人,检察机关聘请了聋哑学校教师为其担任翻译,并专门指定辩护人。加之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心理上尚不够成熟,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不大,该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建议法院在少年法庭采取“圆桌审判”形式对其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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