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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36家医院可办异地就医转诊 报销费用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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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烟台36家医院可办理异地就医转诊手续,全国有61家医院纳入烟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入医院目录。异地居住(工作)、异地转诊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标准,按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等级结算;异地急诊人员住院费用起付线标准,按三级医院结算。

原标题:烟台36家医院可办异地就医转诊 报销费用更方便

胶东在线网12月3日讯(通讯员赵连璧)记者昨日获悉,烟台36家医院可办理异地就医转诊手续,全国有61家医院纳入烟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入医院目录。今后,异地居住、异地工作、异地急诊和异地转诊的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用将更加方便。

异地居住人员需提供当地暂住证明

异地居住是指参保人员因返回原籍、投靠亲属等,需到烟台市行政区域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异地工作是指参保人员受单位指派,需到烟台市行政区域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异地急诊是指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在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突发疾病需急诊就医的;异地转诊是指参保人员因患危重疑难疾病,受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需转诊到烟台以外治疗的。

参保人员赴异地居住(工作)时,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管理手续。其中,回原籍居住人员,需提交户籍证明;投靠亲属居住人员,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暂住证明。参保人员实行异地就医后,在烟台发生的非急诊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选1-3所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

参保人员应在居住(工作)地选择1-3所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选定后一年内不再变更。

参保人员在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突发疾病需急诊就医的,可就近选择医院住院治疗。居住在烟台的参保人员因患危重疑难疾病,确需转诊到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治疗的,应逐级转诊。《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出医院目录》内的定点医院,应研究提出参保人员异地转诊意见,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管理手续。

恶性肿瘤患者术后放化疗的,异地就医管理手续期限为6个月,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应重新办理管理手续。

异地转诊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10%

异地居住(工作)人员患危重疑难疾病,确需转外就医的,应由选定的居住(工作)地最高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异地居住(工作)人员所患疾病在居住(工作)地选定的定点医院不能诊治,确需到当地其他医院治疗的,报销时需提供选定定点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其医疗待遇按异地居住(工作)人员的支付标准审核结算。

办理异地就医管理手续后转诊的参保人员,在《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转入医院目录》内的医院住院,发生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在《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转入医院目录》以外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20%。剩余部分,由转出医院按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支付标准,与参保人员进行结算。

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

异地居住(工作)人员转诊治疗,发生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异地就医人员的住院、门诊统筹病种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报销时,应将医疗费用票据原件、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疗费用清单、转诊证明等相关材料,报转出医院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异地居住(工作)、异地转诊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标准,按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等级结算;异地急诊人员住院费用起付线标准,按三级医院结算。报销的医疗费用,纳入参保人员本医疗年度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支付范围基数计算。

附:36家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出医院目录

1烟台毓璜顶医院

2烟台山医院(含肿瘤医院)

3烟台市中医医院

4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07医院

5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

6烟台市传染病医院

7烟台肺科医院

8烟台芝罘医院

9烟台市莱山区第一人民医院

10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

11烟台市福山区人民医院

12烟台市牟平人民医院

13烟台市牟平区中医医院

14龙口市人民医院

15龙口市中医院

16龙口市矿务局中心医院

17烟台北海医院

18龙口市第二人民医院

19烟台市莱阳中心医院

20莱阳市中医医院

21莱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22蓬莱市人民医院

23蓬莱市中医医院

24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05医院

25蓬莱市同步骨科医院

26莱州市人民医院

27莱州市中医医院

28招远市人民医院

29招远市中医医院

30栖霞市人民医院

31栖霞市中医医院

32烟台桃村中心医院

33海阳市人民医院

34海阳市中医医院

35长岛县人民医院

36长岛县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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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逯延津]

标签:就医 转诊 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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