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出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单双号限行
2013年12月03日 09:15
来源:潍坊新闻网
原标题:污染红色预警,单双号限行我市出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等级设为三级发布最高级红色预警时,中小学、幼儿园将临时停课 潍坊新闻网12月3日讯12月2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为建立健全应对重
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响应
当预测连续一天及以上发生极严重污染(AQI≥500)时,发布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响应。
另外,经预测或根据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报送的预警信息,三个及以上连片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将出现红色预警重污染天气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
启动Ⅰ级响应时,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应至少增加以下措施:1.主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的机动车辆实施单双号限行。2.停止所有的大型户外活动。3.停止除了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必需之外的一切生产活动,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
据了解,《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预防、预报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公开、监督问责、附则、附件九部分组成,明确了重污染天气发生预警和应急时各部门职责、应急响应措施等。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关于应急预防和响应措施的实施方案。
《预案》指出,各个部门分工合作应对重污染天气,其中环保部门负责空气污染物的监测及其动态趋势分析,气象部门负责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此外,建立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机制,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会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达到预警等级时,将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上报应急领导机构,为预警发布提供决策依据。达到相应预警启动条件时,由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应急领导机构发布预警,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备案。
对应急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Ⅲ级)时,启动Ⅲ级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Ⅱ级)时,启动Ⅱ级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Ⅰ级)时,启动Ⅰ级响应。经监测,预警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预警条件,且预测未来48小时不会反弹时,解除相应等级预警。一旦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Ⅲ级、Ⅱ级、Ⅰ级预警重污染天气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的调整解除和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采暖期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废气排放严重超标(超2013年新标准0.5倍以上)的企业限产30-50%,限产后仍然严重超标的企业,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产治理。环保、经信、建设、市政、交通、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联合开展针对工业企业废气、排放、城市建筑扬尘、交通运输扬尘、机动车尾气排放、车用燃油品质保障的专项行动,坚决遏制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预案》附件指出,我市共有大气污染减排重点企业共75家,以煤炭为原料的供暖企业29家、扬尘污染排放企业193家。此外,在移动污染源中,重型载货车保有量46264辆,中型载货车16340辆,轻型载货车164132辆,微型载货车648辆,大型载客车8323辆,中型载客车5174辆,小型载客车1091268辆,微型载客车64134辆,其中黄标车等老旧机动车数量分别为10501辆、3899辆、23479辆、55辆、 3851辆、2104辆、25042辆、840辆。
据了解,我市还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时向应急工作相关成员单位传达指挥部指令,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指挥部下设预报预警组、应急处置组、信息宣传组、医疗防护组、专家咨询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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