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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镇居民享大额医疗补助 最高报销20万


来源:青岛早报

原标题:城镇居民享大额医疗补助 最高报20万个人不缴费 从下月起,一项惠及全市79万城镇参保居民的新政将实施,跟城镇职工的“大额医疗补助金”一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也有了“大额医疗补助金”。超过最高支付

财政补助第四次提高

我市自2007年7月在全国率先建立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此前已经先后三次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2008年度,我市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大约为人均90余元,2010年财政补助增加到人均120元,2011年增加到人均200元,2012年增加到人均240元,今年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这次是我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连续第四次提高。

“由于医疗保险已经实现全市统筹,从2012年度开始,我市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均已统一。”市人社局医保处有关负责人表示,2013保险年度,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黄岛区、城阳区、崂山区、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统一按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执行,属独生子女的中小学生和儿童,财政仍按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增加补助。市、区(市)两级财政的分担比例不变。

个人缴费下年度增10元

“从2007年以来的6年时间,个人缴费标准从来没有调整过,随着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的连年提高,适当调整个人缴费标准,也是体现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市人社局医保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从2014年度起,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增加10元,调整后的个人缴费标准如下: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每人每年5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310元;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160元;城镇非从业人员每人每年730元。相比我市连年提高的医保待遇来看,每年10 元的标准并不高,而且大额医疗补助金推行后,居民医保政策更加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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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翟婷婷]

标签:医疗 居民 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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