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7名公安民警在济南参加首次全国高级执法资格考试
2013年11月29日 15:54
来源:鲁网
原标题:737名公安民警在济南考区参加首次全国高级执法资格考试 鲁网11月27日讯(记者 郇志君)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组织民警参加全国高级执法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11月24日下午,山东
原标题:737名公安民警在济南考区参加首次全国高级执法资格考试
鲁网11月27日讯(记者 郇志君)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组织民警参加全国高级执法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11月24日下午,山东省公安厅、省公安厅边防总队、济南市公安局、淄博市公安局、泰安市公安局等十一个公安局737名公安民警在济南考区山东省济南商贸学校参加了首次全国高级执法资格考试。济南市公安局作为考区的主办单位,对此次执法资格等级考试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济南市高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精心组织,严肃考试纪律,保障了考试工作的规范、安全、有序完成。
执法主体建设是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执法主体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直接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水平和质量。在全国公安机关推行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是国家认定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的重要测试项目,是全面提高公安队伍执法能力和素质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影响深远、意义重大。本次考试是全国首次高级执法资格考试,要求更严,标准更高,是必须取得中级执法资格以后方可报名参加的考试。重在检验市、县(区)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公安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公安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和实际操作能力。广大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踊跃参加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坚持在繁忙的工作中挤出时间,静下心认真学习,有效提高了基层领导干部执法办案决策能力,明显增强了公安队伍的整体战斗力。
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考试结果与民警的执法权限、晋职晋级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直接挂钩。对取得各级执法资格的民警,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提拔使用。其中,未通过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的民警,不得办理案件;担任县级、市(地)级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类机构、公安派出所主要负责人的,必须取得中级以上执法资格。通过执法资格高级考试的民警,将纳入公安部、省公安厅人才库,考试情况记入民警档案,作为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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