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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推行房地产标准化管理 房企须建售后服务机构


来源:德州新闻网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向社会公示。市房屋征收和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以及各县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将不定期组织对售后服务工作进行检查。

原标题:德州推行房地产业标准化管理 房企必须建售后服务机构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记者 郑乃春 通讯员 陈太雷)房屋保修期内找不到售后人员,找到了又推诿扯皮,甚至出现有人卖、没人管的情况。今后,这种情况将得到明显改善。11月25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刚制定的《德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后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要求,各开发企业必须设立明确的售后服务机构,并对人员情况进行备案登记,保证售后服务机构正常运转,做到找得着人、办得了事。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向社会公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资质延续、核(升)级时,应提供《德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后服务机构备案表》、售后服务机构设立的证明文件、售后服务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和公示牌影像材料及联系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列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要件之一。

售后服务机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专门内设机构(区别于物业部门和房屋销售部门),有独立的办公场所,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售后服务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售后服务机构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总经理是直接责任人。四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后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不少于3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后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买受人投诉受理、协调处理、情况反馈、满意度回访、汇总分析、买受人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对买受人反映的问题,售后服务机构应当在5日内作出处理;对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转办的投诉件,售后服务机构负责人应当在5日内到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面复处理情况。市房屋征收和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以及各县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将不定期组织对售后服务工作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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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逯延津]

标签:售后服务 房地产业 房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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