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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农民工可申请公租房 成为“市民”渐行渐近


来源:东方圣城网

农民工购买城市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按规定给予契税优惠; 购买商品住房,按规定契税、印花税等优惠政策。我市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输入地财政保障范围,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基本在输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原标题:山东省济宁市让农民工成为“市民”渐行渐近

近日,山东省济宁市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到2015年,将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同工同酬,工资基本无拖欠,农民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免学费政策延伸到中等职业教育,农民工基本享受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生活、社区服务等市民权益。到202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继续增加,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平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基本实现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

住房

可申请公租房,买房有优惠

进入城市打工的农民工,住房成为他们一个很沉重的负担,没有房子就如同飘荡的浮萍。记者了解到,济宁市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对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建设用于安置农民工公共租赁住房的,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税收优惠和信贷支持政策,省、市级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对为农民工提供租赁住房的业主或机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

另外,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将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覆盖到在城市中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允许农民工及其单位暂按较低的缴存比例,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农民工购买城市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按规定给予契税优惠; 购买商品住房,按规定契税、印花税等优惠政策。

教育

有初中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可就地中考

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一直是他们的心头痛,他们在城市打工,孩子却享受不到公平的教育,这一状况很快就会成为历史了。济宁市将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输入地教育发展规划,根据输入数量、分布、变化趋势,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均衡配置教学资源,实行教育行政部门前置审核制度,增加城镇教育储备,抓好新建居民小区配套学校建设,禁止一切针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歧视行为,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参加中考、高考的权利。凡在初中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就地报名参加中考,并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另外,我市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输入地财政保障范围,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基本在输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按在校学生数量对学校公用经费给予财政补贴,就读学生参照公办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并享受补助。

社保

社保全覆盖,保障同工同酬

农民工有了保障才能真正融入城市。对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济宁市用人单位要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鼓励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另外,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也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我市依法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等权利,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就业,要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分配办法;用人单位依法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应当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要求,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比例;用人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要与本单位同岗位员工同工同酬,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各单位要制定过度方案,1年内落实单位,方案要因地制宜,与改革的方向一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应带头做到同工同酬。

户籍

有合法稳定住所、职业就可落户

我市还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户口迁移制度,解决城镇居住的农民工落户问题。

另外,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实现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升学考试、医疗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领域“一证通”,使农民工与城镇居民逐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以申领居住证年限、就业创业情况和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为依据,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落户城镇制定阶梯式政策通道。 (相启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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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延亭]

标签:市民 农民工子女 农民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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