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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党政机关5年内不得新建办公用房


来源:山东商报

原标题:如果搬了新家 原办公房得腾退 商报济南消息 昨日,记者从济南市政府获悉,济南已开始下大力气清理各类楼堂馆所,在明确5年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一律不得新建的同时,还规定如果单位已搬了新家,其原来的

原标题:如果搬了新家 原办公房得腾退

商报济南消息 昨日,记者从济南市政府获悉,济南已开始下大力气清理各类楼堂馆所,在明确5年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一律不得新建的同时,还规定如果单位已搬了新家,其原来的办公用房就得腾退移交。

济南要求,在5年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使用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新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培训中心,以及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兴建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也必须一律停建。针对个别单位在搬入新建的办公用房后将旧办公用房出租获利,为此,济南明确,各级党政机关都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而且,如果部门和单位已新建、调整了办公用房,就要按“建新交旧、调新交旧”的原则,在搬入新建或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把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给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不能继续占用和自行处置。

据悉,今后济南市财政局将严格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一律不予下达财政预算。济南市规划局、国土局、房管局严格落实规划供地确权管理等制度,对未按规定履行有关手续的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一律不予审批。(记者李世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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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锦伟]

标签:办公用房 党政机关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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