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导游月收入降六成 呼吁提供最低工资保障
2013年11月05日 08:35
来源:水母网 作者:曲妍妮
自10月1日《旅游法》施行已有一个多月,禁止强制购物和零负团费、不得增加或减少旅游景点等条文,为全市旅游市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震荡”。
原标题:烟台导游行业进入“阵痛期” 导游月收入降六成
水母网11月5日讯(YMG记者 曲妍妮 通讯员 张宁巍 郑懿文) 自10月1日《旅游法》施行已有一个多月,禁止强制购物和零负团费、不得增加或减少旅游景点等条文,为全市旅游市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震荡”。除了组团出游价格有明显提升外,导游服务也受到深刻影响———临时增加或减少景点情况减少,导游不再带团进购物店,导游群体的收入相比9月份有所下降。
强迫购物“零投诉”
“行程上有的景点,为什么不带我们去?”10月初,来自河南的几名游客报团参加了半岛四日游的线路,蓬莱出游的一天行程充实而紧张,按照与旅行社签署的行程单,导游要在傍晚的时候带领游客到蓬莱海边游览。因当时天色已晚,导游与车上其他游客商定:海边游览项目取消,直接回去用餐。
事后,河南的两名游客认为这种行为违反了旅行社合同的规定,减少了自己的游览项目。市旅游质监所接到投诉后进行情况核实,在确定投诉属实后,给予导游扣8分的处罚。按照导游管理规定,每位导游在一年时间内扣完12分,就必须“下课”。《旅游法》实施前后,全市旅游监督部门对旅行社和导游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轮番检查。进入10月份以来,像这种关于导游服务规范的投诉越来越少。记者从市旅游质监所获悉,10月投诉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旅行社在收取旅游者的预付款后,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双方因退还款项问题产生争议;个别外地来烟的旅游者在当地与组团社对住宿标准约定不明确,来烟后对地接社安排的住宿酒店不满意;个别旅行社存在送站不到位、接送游客不及时等问题。
市旅游质监所工作人员透露,与去年同期相比,十一小长假期间,我市旅游投诉较去年减少了50%。“10月份烟台旅游投诉中,没有一例是因为导游强迫购物的。”市旅游质监所工作人员说,这说明导游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升。
导游收入降六成
十一假期期间,全市各大旅游景点人声鼎沸,七天节假日共接待游客328.05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35.07亿元。在这蓬勃的市场环境下,导游群体却经历了“阵痛”转型。“收入减少是最直观、最强烈的感受。”张超在行业内有7年从业经历,是市内有名的老导游。以蓬莱阁一日游为例,据业内人士透露,在10月份之前,导游要带游客到至少3个购物点购物。“早上7点从市区出发,都感觉时间很紧张。”该业内人士说,因为大部分时间要花在购物上,每个购物点花费半个小时,还需要将近两个小时的时间。而十一之后,一日游线路的购物点全部取消,游客8:30从市区出发,游览景点最多两个半小时,一般下午3点左右就能回到市区。“总体来看,十一之后导游的月收入较之前降低了六成左右。”业内人士表示,以前部分导游月收入近万元,现在只能拿到三千左右,十一假期期间,旅行社甚至出现了“导游荒”,因为很多导游宁肯自己带家人出去玩,也不愿意接团。
呼吁最低工资保障
“现在很多导游都在持观望态度,年后可能有不少导游要退出这个行业。”张超告诉记者,对于一些经常能接到团的兼职导游而言,目前的月收入能达到三千左右,但是还有部分导游每个月只能接一两个团,根本就吃不饱。
对于已入行的导游而言,转行是摆在他们面前的较好选择,对于未入行的考生而言,也多了几分犹豫和思量。据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透露:近几年来,随着从业环境的变化,导游考试报名考生越来越少,这不仅是烟台的现状,也是全国各地区面临的共同境遇。《旅游法》中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但行业内分析,当下旅行社经营也面临着过渡和转型,确立长期劳动合同只能增加旅行社经营成本和压力,让兼职导游都与旅行社签订长期合同也是不现实的。当务之急,便是规范报酬获取机制,确立导游的最低工资制度,即使是一次性合作,也要为导游提供最低薪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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